CHEN

应鼓励企业投资开发境外资源

Time:2009-06-01

    目前金融危机持续蔓延,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资源产品处在低位运行,在此情况下,只有鼓励企业积极地走出去,才能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。
  国家应该将境外投资开发提升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层面加以实施。对民营企业境外开发、跨国经营应参照国家实施中西部大开发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优惠政策模式,实施战略推进,从规划引导、政策支持、经济鼓励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层面加以推进。
  走出去项目要注重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性。具体作法上可采用民企开路、国企跟进的办法,也可调动民企国企两个积极性,发挥民企和国企各自优势的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的办法。
  政府部门应该在石油、成品油和铀矿石、煤炭、液化天然气进口上制订鼓励民企参与能源进口的优惠政策,调动民营企业投入的积极性,有利于缓解能源压力,保护国内的能源资源储量,提高能源的战略储备水平。
  民营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资源,特别在非洲、中亚、东南亚、南美等地区,较大型国有企业面临更多政治、金融、商业信誉风险。建议建立国家境外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风险基金,建立国家级的担保机构,为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项目提供担保。重点对项目投资潜在的政治、经济、自然风险进行保险,保护企业投资开发,进行跨国经营。
  同时,可以对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投资项目,给以优惠贴息贷款支持。减免国家战略物资和紧缺物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。
 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调查等前期工作。对企业获取境外开发、勘探权的项目,国家对项目前期资源勘探调查费用给以补助。对资源丰富、关系友好的国家,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条件下,国家可鼓励国内具有一定实力和跨国经营经验、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参与开发投资。
  对项目国法律体系、行政管理、文化习惯不了解,缺乏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是影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重要因素。国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境外投资环境、投资机会和优惠政策的信息通报,积极组织举办各类境外投资洽谈、合作交流会,举办各类境外投资专业培训班和语言培训班,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人才培训,提高其参与国际化经营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综合水平。

(来源:人民政协网)
返回